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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制度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07    访问次数:2910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三个意见》及《三个意见的指导意见》和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党员大会的内容包括: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的有关章程、

方针、政策和理论、时事;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新党员发展问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党组织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评价;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支委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通过关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决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批评或处分问题;选举支委会和出席党代会的代表;讨论贯彻执行班子会就重大问题做出的决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先在党员大会上通报讨论的有关事项;商议中心其他有关事项。

二、 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情况下,

每周二召开。特殊需要召开党员大会时可以临时决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支委会确定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党员大会体现务实、高效、庄重、活泼的风格;开会准时,考勤严格,党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原因履行请假手续,由书记批准,但要对要表决的议题提出明确意见,事后还需找宣传委员补会。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考勤和会议内容,记录完整、准确,归档保存。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三、 严格履行报告工作的程序。由支部委员会准备工作报告—

—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全体党员讨论——书记归纳党员的意见并提交大会表决形成决定——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基本制度。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党

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 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

会人数的4/5方能选举,并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支委会把准备表决的问题提交党员大会,并进行必要的说明,组织党员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根据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2/3以上党员赞成方可形成决议。

六、 党员在会上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一旦做出决定必须执行。

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党内约束力,每位党员必须服从大会的集体决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会议的内容和通过的决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与会者以外人员透露,可以发布的,严格按形成的决议发布。会后党员不得发表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七、 切实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通报党内信息,保障党员

的知情权;实施民主议事,保障党员的参与权;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支持和鼓励党员对支部和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