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07    访问次数:2434

为了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基本内容

党内监督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对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一是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二是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三是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四是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是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是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七是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是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作风建设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重点监督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以及贯彻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情况。具体为:一是能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二是能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三是能否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五是能否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六是能否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七是能否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八是能否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党内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 了解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支部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党支部、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四、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一)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四)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