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迁人员申报材料及顺序
1、《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2、学历、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学位到最终学历、学位)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学高级)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省厅级别:省人事厅、教育厅)
5、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证书、论文)——特级教师证书原件及红头通知
6、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发函单位:人事部门)
7、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主迁和随迁人员户口登记住址必须在同一地点)
8、《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原工作单位填写盖章
9、近期体检表:半年内
10、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本人签字
11、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随迁人员申报材料及顺序
1、《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
2、结婚证(夫妻二人的两份结婚证书;再婚者须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学位到最终学历、学位)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视个人具体情况准备)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6、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7、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有二胎的,还需要提交当时当地计生政策的红头文件,看符合哪一条要求)
8、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9、子女的在校证明或工作证明
10、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爱人、子女)
11、《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只填爱人,孩子不用填写,爱人上级单位盖章)
12、近期体检表(半年内)
13、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爱人签字)
14、完整齐全的人事档案
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
1、 配偶是工人或无业身份不随迁的,需有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出具工人身份或无业证明、招工手续和近三年的工资调资表,并提供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
2、 申报单位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A4)。所有复印件由报送单位和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注明“原件已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报送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