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朝阳区教育系统名长名师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11】18号)关于对在职特级教师进行学年考核的规定,按照《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人才管理办法》(朝教党发【2014】28号)、《2014年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人才履职考核奖励办法》(朝教党发【2013】44号)的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朝阳区在职特级教师工作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教育资源优势,提升我区青年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我区教学基层单位教学质量,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朝阳区教育系统在全区中、小、幼单位开展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园指导工作,为更好的规范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编写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园”工作由区教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指导和部署,具体工作由名师工程工作办公室(区教委人事科)负责协调,教育人才分中心具体组织和落实。
2、基层学校应成立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园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牵头,指派1—2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园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于进校当天提供必要的工作后勤保障。
二、基层学校的职责
1、基层学校应指派一名中层干部担任导师团进校工作负责人,负责与教育人才分中心进行工作沟通,并按时参加导师团进校工作协调会。
2、基层学校应于导师团进校日提前7天向教育人才分中心上报进校当日学校课程表、任课教师姓名、当日进校接待工作流程及行车路线图等。
3、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园指导时,由学校指派的专项工作负责人全程陪同并记录当日导师团进校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特级教师需完成工作
1、特级教师需向教育人才分中心上报《特级教师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便备案考核使用。
2、特级教师每次进校开展指导工作后,应及时填写《课程综合评价表》和《教学各项评分表》并上报教育人才分中心备案。
3、特级教师每次进校开展指导工作后,应参加按学科分组的向学校领导集体汇报反馈。
4、特级教师每学年4次进校结束后,应结合指导学校的实际指导工作情况,写出工作总结。
四、教育人才分中心相关工作职责
1、每学期初,教育人才分中心应按时召开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指导工作协调会,下发《朝阳区教育系统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园指导工作手册》,此手册由特级教师本人负责填写、保管。
2、每学年教育人才分中心对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指导工作情况要进行跟踪随访1-2次,并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此项工作的推进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上报信息。
五、特级教师工作时间、完成情况认定
1、本区在职特级教师每学年进校指导4次,每学期分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指导各2次,在职特级教师进校指导工作量计入年度考核之中,不做另外薪酬发放。
2、本区在职特级教师每次进校应至少保证听评课各2节,还应在指导后以各学科组长组织参加与学校领导集体的交流汇报,进校后及时填写《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园指导工作手册》。(除正职特级教师可以不参加此项工作外,其余在职特级教师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