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人才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王栗超 杨帆
通讯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1号 100028
联系电话:64619097 64613292
乙方(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丙方(特级):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职称及最高荣誉称号:
根据朝阳教委《朝阳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百名特级教师进学校活动的方案》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教育人才中心和学校各自在人才资源和教学管理方面的特点,以提高朝阳区基层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甲方安排或推荐丙方到乙方进行下校指导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进校指导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安排或推荐丙方到乙方进行下校指导,为丙方提供乙方的信息介绍以供参考。
2、甲方负责对丙方的工作状况及时跟进了解,每学年初下发《特级教师进校工作手册》作为工作记录,《手册》在每学年末由用人单位(乙方)统一上交至甲方处。
3、甲方向丙方支付薪酬,薪酬数额根据丙方职称等级和进校次数而定。(按教委“名师进校”制度规定总额数每学年总发放额度不超过48次)
4、甲方根据三方协议签署时间,乙方和丙方协议期满,甲方在征求丙方同意的原则下,有权安排丙方更换指导对象。
三、乙方职责:
1、乙方积极配合丙方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器材及相关设施。
2、乙方对丙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月工作记录。
3、每年5-6月,乙方对丙方学期(学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明确考核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并及时上报甲方。
四、丙方职责:
1、丙方应保证身体健康,不带病上岗。
2、丙方与甲乙双方应按时签署三方工作协议;在丙方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参与乙方教学范围内的如下工作:
1 教科研活动、校本教研和听评课活动。
2 每月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和示范课、对青年教师实施带教任务并培养指导。
3 每月至少4次到乙方开展工作,每周不少于1天,工作量的50%安排为课堂指导;遵守乙方管理规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乙方评价。
3、丙方按工作协议书要求开展相关教育教学等工作,并于学年末向乙方提交相关工作总结。
五、丙方待遇问题:
1、发放形式:按照工作日方式计算薪酬,由甲方以月为单位进行支付。
2、 发放标准和办法:按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七、协议聘期届满后,如乙方需续聘,应按教委相关文件规定,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办理相应手续。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