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
责 任 人:
为进一步明确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朝阳区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区纪委全会精神的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中心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加强风险防控,研究制定便于操作、易于执行的制度措施;加强对分管领域重点业务、重点事项的监管。
(三)对分管部门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特别是履职行为、工作作风、执纪执法等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按照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廉政提醒谈话。
(四)督促分管部门人员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积极参加中心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定期向中心书记汇报廉政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据《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意见》,严格责任追究。
四、执行期限及有关要求
1、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人、责任领导各执一份,教育人才分中心党支部留存一份。
责任领导签字:
责 任 人签字: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