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党的各级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本届党支部成立于2007年9月,本支部支委成立于2011年4月,为做好本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更好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依据区教工委相关程序,结合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筹 备
第一条 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党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届满之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宜,支部所属党员集体参加。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条例》有关内容,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起草党支部本届任期工作报告等文件,提出换届选举办法,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三条 召开党员大会,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进行表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等额表决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将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选举筹备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工委审批。
第三章 召开换届选举正式会议
第四条 在收到教工委的确认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召开换届选举预备会议,确定选举大会的程序、召开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召开党员大会,由上一任书记做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发展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工会工作;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工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第六条 讨论、通过工作总结,并对候选人名单及选举办法进行讨论,确定监票及计票人各一人。
第七条 进行正式选举,参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暂行条例》,以等额方式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委员分工。
第四章 上报教工委审批
第九条 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当选人名单及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工委;经教工委批复后,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接任工作并开始履行职责。
第十条 换届改选工作全过程的材料集中存档(选票封存半年后备查),作为党组织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换届选举须严格依据《党章》及《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党支部委员会由教育人才分中心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换届选举须严格按照党的基层党组织任期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 依据教工委相关规定,中共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支部组织委员及支部宣传委员组成。选举时须严格依据职数及职务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 当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