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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党员制度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07    访问次数:2751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参加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3、申请入党人员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4、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内容实事求是,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党委审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听取党外意见,并向党委如实汇报。

6、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召开预备党员大会时间、人员、列席人员、地点,并发出通知。

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