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党支部委员会,对象为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1、通报内容
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中心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任期目标;
党支部的决策、决定、计划总结;
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的任免和培养工作;
党支部的组织活动;
党员的相关奖惩情况;
群众对党员的评议、对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
党费的交纳和使用等情况。
2、通报形式:
通过各种党内会议、通知等,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全体党员通报;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后通过党内或党外公示、网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