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07    访问次数:1663

第一条 为加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党务公开工作水平,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党务公开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安排、措施。

(二)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效和影响目标执行的突出问题。

(三)在工作进行过程中的创新做法或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定时或不定时检查督促的情况。

(五)广大党员群众反映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职责任务:

(一)党支部要根据党务公开情况搜集信息,一般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紧急情况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党支部书记。

(二)党支部的党务公开信息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党务公开信息由党支部收集整理并交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对重要的或有价值的及时整理上报,对要求急的则急事急报,对缺乏原因或建议的信息则要求相关责任人补充情况,对一些敏感的信息,应核对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对信息搞好编印、登记、归档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有关要求:

(一)报送信息的具体要求:信息稿件应做到言之有物,及时报送,真实可靠,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反映情况应突出特点,富有新意,可供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借鉴、参考。每则信息原则上应一事一报。

(二)实行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把关制。每项反馈信息由党支部负责人把关,重要信息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把关,坚持谁把关谁负责。

(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工作进行催办。

第五条 本制度由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