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领导,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为党支部。
第四条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目标:强化监督制约,促进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对支部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领导机制、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二) 党务公开宣传报道、信息工作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三) 党务公开内容、氛围、时限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 群众对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的收集、反馈和处理情况;
(五) 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 接受党务公开监督员和巡查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监督事项,并向监督员和巡查监督员反馈的情况;
(七)党务公开其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完善,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等长效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 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具体方式:
(一)察看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
(二)走访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三)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和群众反映;
(四)查看相关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