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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办理认定证明所需材料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12  
凡在朝阳区认定且在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范围内丢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在每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期间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教委人事科开具证明。 须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要说明申请表丢失及个人详细情况,并记录联系方式) 2.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