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朝阳区教育系统名长名师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11】18 号)关于对在职特级教师进行学年考核的规定,按照《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人才管理办法》(朝教党发【2014】28号)、《2014年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人 才履职考核奖励办法》(朝教党发【2013】44号)的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朝阳区在职特级教师工作实际情况,现经研究决定,对“特级教师进校园项目”考 核内容及细则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一、考核项目名称修改:
由“特级教师进校园”项目(考核分值30分),改为“特级教师导师团集中视导进校园”项目(考核分值30分)。
二、考核内容修改:
1、由“填写特级教师进校工作手册中“进校园”工作计划、总结(总计5分)”,改为填写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工作总结(在每学年度考核时以电子版word文档上报该学年导师团进校工作总结(总计5分)。
2、由 “特级教师进校园次数每月1次,每学年不少于10次(指导学校须以教育人才分中心指派学校为准)(总计10分)”改为参加特级教师导师团集中进校指导,每学年固定进校4次,(指导学校须以教育人才分中心指派学校为准,每次进校2分)(总计8分)。
3、由“特级教师进校园听课10节(5分)、评课10节(5分),每听、评课各1次为0.5分(总计10分)”改为特级教师每学年参加4次导师团进校,每次听课不少于2节、评课不少于2节,听课1节0.5分、评课1节0.5分(全学年总计8分)。指导后由导师团各学科组组长组织全体特级教师向学校领导集体反馈和交流意见,每次进校参与反馈交流1分(全学年进校4次总计4分)。
4、由“特级教师每学年选择举办讲座、示范课或研究课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总计5分)”改为特级教师每学年选择举办讲座、示范课或研究课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总计5分)。
本区在职特级教师参加“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指导工作为特级教师年度考核必备项目内容,因此,将不支付进校薪酬。
以上考核项目修改内容范围仅限于《特级教师进校园》项目,修改后该考核名称变更为《特级教师导师团进校园集中视导》,教育人才分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年度考核和进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