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骨干人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区域骨干优质资源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专家领军、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骨干人才队伍,促进朝阳教育事业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骨干人才指我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的北京市特级教师,任期内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内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及区级以上各类骨干优秀班主任。
二、履职要求
(一)特级教师
被评选的北京市特级教师作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在认真履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重师德、强业务,率先垂范,具有牢固的终身从教意识,把主要精力放在学科教学工作上,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广大教师做出榜样。
2、坚持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第一线工作,深入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和解决办法,本人在课堂教学、教科研、课程和教材建设上发挥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教学成绩突出,成为本学科全区教师的指导专家和示范典型,在全市、全区有较高的影响力。
3、 坚持教育改革实验,带头开展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撰写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论文、论著,每年至少在国家级、市级核心期刊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发表、交 流2篇学术论文;及时在全区总结推广自己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成果与经验,每年至少做4次市、区范围的示范课或讲座;在全区教师教育培训中发挥作用。
4、 自觉承担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动并指导全区各级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实验工作,积极帮助区内其它学校尤其是农 村学校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地指导4至5名区级青年骨干教师(其中外校教师2-3名),教师成长效果明显。
5、认真承担并完成上级部门“名师工程”特级教师下校园活动,履行“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工作职责,积极承担上级安排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学术讲座、教育科研、指导骨干教师和培育名师等有关工作任务。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
任期内的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认真履行《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还应履行以下职责要求:
1、具有终身从教意识,爱岗敬业,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积极进取,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在市、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2、坚持在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科研第一线工作,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水平高,始终保持较高的教学质量。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的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不断学习进修,更新教育观念,拓宽专业知识面,带动本单位学科教学工作的开展。
3、在全区教师培训、教法指导等活动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等,起到积极的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 验,结合本校和全区实际,承担或参与区级(含)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在区级(含)以上刊物发表1篇专题论文或 科研报告。
4、每年有计划地指导4至5名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其中外校青年教师2-3名),帮助青年骨干教师进一步提升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为区、校级教育教学骨干。
5、承担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名师工程”课题研究、学科教学研究室、兼职支教、教育科研指导、教师培训培养等工作任务。
(三)区级各类学科教学骨干教师
任期内的朝阳区教育系统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树立终身从教的职业意识,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在全区教师中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2、坚持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第一线工作,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优秀,教学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成为学科教学、教育科研中的骨干。
3、认真钻研教学理论,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做示范公开课,或承担教师培训、教法指导等专题讲座,起到积极的带头和辐射示范作用,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业务论文。
4、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帮带任务,每年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外校青年教师1-2名),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学科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绩并有一定效果,使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本岗位教育教学骨干。
5、积极参加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名师工程”骨干教师成长、教育教学、教师培训、课题研究、支教交流、教材编写等工作任务。
(四)区级以上各类骨干优秀班主任
被评选的区级以上各类骨干优秀班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1、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素养,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立德为先的思想,坚持在班主任岗位上工作,敬业爱生,为人师表。
2、落实德育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班集体建设和德育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班级管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德育教育等方面工作效果显著,形成鲜明的班主任工作风格。
3、注重自身的业务提升和发展,积极承担德育研究课题,主动探索班主任专业领域前沿的改革和发展动态,根据学生成长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工作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
4、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协调能力,积极主动地与其他任课教师合作开展班级教育工作,加强与家长、社会、教育机构等的交流与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师生和家长认可度高。
5、认真做好对青年班主任的帮带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名师工程”名班主任带教任务,每年有计划地指导青年班主任,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实践和推广自己优秀的班主任工作经验,为全区的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开展发挥引领指导、示范带头作用。
三、奖惩规定
(一)待遇
1、任期内的各级各类骨干人才按照《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名长名师工作的意见》和《朝阳区教育系统骨干人才考核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 下述情况的各类骨干人才不享受相关待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在区级和校级履职考核中不合格的;消极推诿、不愿意承担学校和上级部门安 排的工作任务或承担的教育教学等工作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任期届满未被重新评选确认或调入后未经备案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调离本区 教育系统的;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二)罚则
1、 各类骨干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分别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 司法机关。
2、 凡受到上述处分的各类骨干人员,取消其享受的相关骨干待遇。区级各类骨干由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北京市特级教师和市 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由区教委报请北京市教委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建议取消其教师资格,收回证书。
四、组织管理及职责程序
(一)组织管理
1、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类骨干人才的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对人才的履职、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2、各基层学校和单位成立由校长和书记为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骨干人才的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骨干人才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和程序
1、 我区在职在岗的北京市特级教师、任期内的北京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区教委和其所在单位进行两级管理和工作考核。凡获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区教 委和学校分别予以相应奖励,享受相关待遇。凡违反有关规定应受处罚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相应处分,取消相关待遇;情 节严重的,由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教委,建议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2、 任期内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和骨干优秀班主任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报区教委(人事科)进行备案。凡获履职考核合格及 以上等次的,由区教委和学校分别予以相应奖励,享受相关待遇。凡违反有关规定应受处罚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予相应处 分,取消相关待遇,并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五、有关说明
此办法自2014年10月起执行,由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朝阳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其军 教委主任、教工委副书记
周 炜 教工委书记
王世元 教育督导室主任、教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董 健 教工委副书记
刘丽彬 教工委副书记
张朝晖 教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 肖 汶 教委副主任
朱宝敏 教委副主任
陈先豹 教育工会主席
姜继为 教委副主任
付 琳 教委副主任
尚金森 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王 彪 教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工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