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朝阳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朝阳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朝阳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朝阳区区域内(学校注册地为朝阳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朝阳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朝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在朝阳区居住且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在朝阳区居住且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朝阳区区域内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受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3月29日。
2.体检方式
符合朝阳区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可在任意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进行体检。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进行的,在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审核(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确认点。
第三步:现场受理
(1)办理时间:4月2日至4月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非工作日除外。确认点采用现场取号,按号受理的方式。申请人本人无法前来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请他人代办。
(2)受理地点: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霞中路10号。
第四步:领取证书
根据现场受理合格后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二)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朝阳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和朝阳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红色公章,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2.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三)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查验。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四)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申请“补换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按现场受理时间前来办理,无需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请按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证书遗失补办》栏目 www.bjtcc.org.cn/qtfw/zsysbl/ 的说明准备相应的材料。
北京市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