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朝阳区2025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6-06    

为做好朝阳区2025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朝阳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为朝阳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朝阳区区域内(学校注册地为朝阳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朝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朝阳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朝阳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7.朝阳区区域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6月16日。

2.体检方式

符合朝阳区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可在任意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6日进行的,在2025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1日9:00至6月17日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2025年上半年第二次)”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特殊情况到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应于6月19日13:00至6月24日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右侧“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办理的情形: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6月23日16: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6月23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6月20日、23日(每天9:00—12:00,13:30—16:30)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红霞中路10号)受理大厅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第四步: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6月24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红霞中路10号)受理大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025届本科应届毕业生通过审核的,可以按流程先选择邮寄或预约自取教师资格证书,待认定机构核验毕业证书后才能按选择的方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1.朝阳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和朝阳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朝阳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红色公章,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2.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查验。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三)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请申请人按现场办理时间前来办理,无需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按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证书遗失补办》栏目 (www.bjtcc.org.cn/qtfw/zsysbl/)中《北京市办理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规定(试行)》或《北京市办理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工作规定(试行)》的说明准备相应的材料。


附件:

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