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19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 “补换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
我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受理范围为原所持证书发证机关为朝阳区教育委员会。非此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二)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两份,须为打印件并贴好照片(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与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粘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4)一份。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损毁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两份,须为打印件并贴好照片(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 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与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粘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4)一份。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重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重发换证。
(二)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两份,须为打印件并贴好照片(附件1);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4.原教师资格证书;
5. 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与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粘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6.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存储在U盘上交。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4)一份。
五、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所需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两份(附件2);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附件3,须为打印件,双面打印)。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4)一份。
三、现场受理
受理时间:6月17日至2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四、受理地点: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1号
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北京市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010-64618590。
北京市朝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